龙哥横尸街头,肠穿肚烂,死的相当不雅。
但是,龙哥死得轰轰烈烈,举国瞩目。
为何?
其一,龙哥之死,给了我们很多警示,尤其对黑道大哥们。比如说,都有以下几点启示:
没事别装逼,装逼遭雷劈。
出门莫带刀,否则刀可能成为杀死自己的凶器。
不要欺负老实人,因为兔子逼急了也是会咬人的。
黑道大哥不能太嚣张,低调点没错。
纹身只是看着吓人,其实对于提升战斗力没有半点用处。
得在饶处且饶人。
不要欺负比自己实力差太多得人,赢了没有光彩,输了丢掉得可能是命。
光脚的不怕穿鞋得……
总之,8月27日的这件街头斗殴案件,给全国人民打开了新视界,无数人从中看到了不一样的东西。比如说那天晚上,无数黑道大哥应该彻夜未眠,后背发凉,思考了整晚的人生。再比如,从市民、村民、律师、法官、公安、记者等等,全国上下各行各业的人们,都对此事件发出自己的声音。虽然是发出自己的声音,但是核心论题只有一个:
行人反抗杀人,属不属于正当防卫?是不是防卫过当?是不是故意伤害?
这件事要是搁在前几年,讨论的肯定不是这些问题。比如说10年前,湖北的“邓玉娇刺官案”,当时社会舆论一边倒的偏向于邓玉娇,“老实人无罪,贪官该死”。而邓玉娇最终被判无罪,也可以说是当时的法律被舆论裹挟做出的判处。但是今天的这事,人们讨论的重点不在于“不管怎么说,黑社会该死,老实人无罪”的观点,而在辨证的、理智的讨论杀人者到底无罪,毕竟黑道大哥也是一条人命啊。
从关注人情,到关注法律。十年过去了,这不一样的变化,说明了一件事:
我们的法制建设还是卓有成效的。
昨天昆山警方宣布,杀人的于海明,属于正当防卫,无罪释放,免于刑罚。
举国欢腾法律的胜利。
龙哥成了中国法治建设里程碑事件的背景墙。
龙哥之死,也不算是毫无价值……
但你要说死得其所也不对,只能说龙哥赢得生前身后名,没白来世上走一回啊……
